| ||||
自动化系开放性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7-18 点击量:
自动化系开放性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系教字[2009]9号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教高〔2005〕48号)加快推进实践教学建设和改革,根据学院《开放性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教学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校内实训基地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客观要求。
2、开放性实践是指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面向学生开放,并使其在实践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一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实践场所面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二、实训基地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包括:基本技能实践训练;专业技能实践训练;综合性技术应用实践;自拟、设计性实践和研究性实践;小发明、小制作;毕业设计作品制作;各种技能大赛培训等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提倡学生自拟实践题目,鼓励学生参与解决教学科研和工厂企业中的实际问题。
2、实践场所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实践场所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践教学开放工作由综合实训基地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和管理。
2、可根据实践教学项目申请实训补贴资金,资金用于开放实践场所需材料消耗、指导教师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需要提前做好计划,报学院审批。
3、每学期结束前报下学期开放实践项目申请,由系里组织项目审定;下放实践项目于下学期初向学生公布,由教研室授理学生报名(登记预约);自每学期第三周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践项目的实施。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践或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践,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践场所,应按规定预先向实践场所登记,以便于提供必要的条件。
4、实践教学教师要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践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践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素质与实践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践场所前应认真阅读实践指导书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践方案,做好有关实践的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性实践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院《仪器设备和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予以赔偿。
7、实践场所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和综合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人员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践场所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开放工作记录。
8、学生在(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践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践场所提交实践报告。综合实训基地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自动化系。
自动化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
||||
|